中国证监会修订《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一是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二是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

本报记者吴晓璐

据证监会网站6月14日消息,为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近日,中国证监会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并就《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规则修订拟从两方面进行优化,一是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二是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

6月14日,香港证监会表示,欢迎中国证监会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推进落实优化基金互认安排。征求意见稿建议修订的措施包括放宽香港互认基金于内地销售比例限制,及允许香港互认基金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基于对等原则,香港证监会亦会相应地放宽对内地互认基金的限制。

“中国证监会此次修订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规则,是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监管实际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决策。”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的进一步优化,旨在促进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同时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期待这一机制能够发挥更大作用,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跨境理财服务。

进一步优化基金互认安排

中国证监会修订《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一是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二是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

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

互认机制实施以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平稳推进,各项制度和机制运行平稳,较好满足了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同时有力支持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据统计,截至2024年3月末,中国证监会已注册的北上互认基金数量共39只,涉及20家香港持牌资产管理机构,38只已在内地公开销售,合计销售保有净值约251亿元人民币;香港证监会已核准的南下互认基金数量共44只,涉及23家内地基金管理人,25只已在香港地区公开销售,合计销售保有净值约7.5亿元人民币。

从产品类型看,目前北上互认基金产品类型包括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指数型,产品投资方向覆盖香港、亚太甚至全球,南下互认基金产品主要为偏股型产品,多数以A股作为主要投向。

香港证监会表示,优化基金互认安排是中国证监会早前公布五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之一。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香港资产管理人一直对增加基金互认安排灵活性翘首以待,优化措施将实现他们的愿望,并给内地投资者带来更多元化的产品,为基金互认安排的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

促进资本流动和市场融合

中国证监会修订《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一是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二是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

具体来看,本次规则修订拟从两方面进行优化:一是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按照稳步有序、逐步放开的原则,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

二是适当放松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获转授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此外,结合近年来公募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等基础规则的修订情况,征求意见稿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个别条款作适应性修订,将第八条中信息披露媒体表述由“中国证监会指定”改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取消第十六条中互认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事前备案要求,改为内部审查并存档备查等。同时,删除文件名称中的“暂行”字样。

“整体来看,此次修订意味着市场开放性的增强、监管合作的深化、投资者保护的重视和适应性修订。”田利辉表示,首先,通过提高销售比例限制,内地与香港的基金市场将更加开放,有助于资本流动和市场融合;其次,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要求与中国内地有监管合作关系,这有助于加强两地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再次,虽然放宽了销售比例和投资管理职能的限制,但依然强调了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监管机构对市场稳定性和投资者权益的重视;最后,对信息披露和宣传推介材料的调整,反映了监管机构在适应市场变化和提高监管效率方面的努力。

中国证监会修订《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一是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二是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